德国阳光蓄电池容量标示方法
目前德国阳光蓄电池容量有以下几种标示方法,如C20、C10、C5、C2,分别表示以20h、10h、5h、2h的放电速率放电是和到的实际容量。如果是20h放电速率下的容量,标示应当是C20,C20=10Ah的电池,这是指以C20/20的电流放电20h得到的容量值。换算到C5,即以C20规定电流的4倍放电,容量就只有7Ah左右了,电动自行车行驶一般在1~2h内大电流放电,德国阳光蓄电池1~2h(C1~C2)内放完电,接近于规定电流的10倍,那么它实际能供给的电能只有C20放电容量的50%~54%。
德国阳光蓄电池容量的标示为C2,即以2h放电的速率标示的容量,如果不是C2,则应当进行计算,得出正确的放电时间和容量。以5h放电速率(C5)标示的容量为**的话,若改为在3h内放完,实际容量只有88%;2h内放完,只有78%;1h内放完,就只剩以5h放电时容量的65%了。标示的容量假定是10Ah。
那么现在以3h放电只能得到8.8Ah的实际电量;若是以1h放电,则只能得到6.5Ah的电量,随意缩小放电速率,放电电流>0.5C2不仅容量要比标示的减少,对德国阳光蓄电池的寿命也有一定的影响。同理,对标示(额定)容量为C3的电池,放电电流为C3/3,即≈0.333C3,如果是C5,放电电流应为0.2C5,类推。
1.在电池组的各单体电池上附加一个并联均衡电路,以达到分流的作用。在这种模式下,当某个电池首先达到满充时,均衡装置能阻止其过充并将多余的能量转化成热能,继承对未布满的电池充电。该方法简朴,但会带来能量的损耗,不适合快充系统。
2.在充电前对每个单体一一通过统一负载放电至统一水平,然后再进行恒流充电,以此保证各个单体之间较为正确的均衡状态。但对德国阳光蓄电池组,因为个体间的物理差异,各单体深度放电后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理想效果。即使放电后达到统一效果,在充电过程中也会泛起新的不均衡现象。
(5)循环寿命一次,循环寿命是指一次阳光蓄电池按照一走的制度进行充放电,其性能衰减到某程度例如,容量初始值的4%循环次数。
(1)容量阳光蓄电池皆量是指在充放电条件下,可以从蓄电池获得的电量,即电流对时间的积分,一般用曲或m曲来表示,它直接影晌到阳光蓄电池的较大工作电流和工作时间。
负载大小与UPS容量的计算
一般电器负载都会标称其额定功率或额定电流及功率因数等参数,但由于不同类型的负载差异较大,而总功率不能够差异较大,故总功率不能够简单的相加而应该求其矢量和。好在一般情况下,用户负载大多为电脑设备,其功率因数在0.8~0.9之间,因此可以将各个负载的额定功率累加求出总功率,而个别其他类型的负载如打印机等,可以按启动大小将其额定功率乘以一系数再计算进去。根据负载总容量的UPS,一般可以按以下公式选择:UPS容量>= 负载容量÷0.8,即负载容量应为UPS额定容量的80%以下。选择80%负载主要是考虑到负载启动的冲击电流以及用户今后扩容的需要。
电涌(power surges):指输出电压有效值**额定值110%,而且持续时间达一个或数个周期。电涌主要是由于在电网上连接的大型电气设备关机时,电网因突然卸载而产生的高压。
高压尖脉冲(high voltage spikes):指峰值达6000v,持续时间从万分之一秒至二分之一周期(10ms)的电压。这主要由于雷击、电弧放电、静态放电或大型电气设备的开关操作而产生。
(4)贮存性能蓄电池贮存一段时间后,会因某些因素的影晌使性能炭生变化,导致阳光蓄电池自放电:电解液池漏;蓄电池短路等。